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内贸〔2009〕1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财政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等十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电脑、微波炉、电磁炉价格根据政府文件为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摩托车补贴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中标的销售企业将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向市贸易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2、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可跨年度申报,申领财政补贴的步骤:1、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2、销售网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3、农户携带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物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储蓄存折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申报补贴;4、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后,同时将农户相关数据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三联,由申请人和受理人签字盖章,分别用于申请人留存、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存档、上报市财政部门;5、市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户存折帐户上。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明确责任。销售网点要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其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资格。
2、健全网络。销售网点要加强基层网络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3、网点备案。销售网点及时要求中标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网点信息录入,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市贸易局申请集中备案:(1)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份;(3)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网点单位公章)1份;(4)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网点单位公章)1份;(5)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书原件1份。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经营督导。中标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录入信息。销售网点要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立即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市贸易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贸易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杭州市贸易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其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服务。销售网点要积极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市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市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街道)财政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财政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市贸易、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市贸易局报告。
8、规范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报送信息。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市贸易、财政部门报
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市贸易部门主要任务
1、业务培训。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乡镇(街道)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特别是对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市贸易局要会同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进行备案。市贸易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秩序。市贸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协调服务。市贸易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农村消费特点,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销售企业提出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监督管理。市贸易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市贸易局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市贸易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7、投诉制度。市贸易局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全市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市贸易局举报投诉电话:63721777,邮箱:
myjwtx@163.com。
(三)市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业务培训。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对农户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市财政局要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操作的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贴对象及范围,资金管理与拨付、补贴程序及监督检查等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3、审核补贴材料。乡镇(街道)财政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4、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举报投诉电话:63721380,邮箱:
xyh21380@tom.com。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临安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贸易、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市政府办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市工商局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市国税、地税局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市质监局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协调,确保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临安市贸易局
临安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