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企业: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根据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临综治[2008]1号文件的要求 ,积极参与全市在3—4月份开展第十二个“综治法制宣传月”暨平安创建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根据我市2008年政法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平安商贸”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今年“综治法制宣传月”暨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重点是:
(一)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
(二)坚持学法用法,自觉遵纪守法。今年要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商贸的创建工作。对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要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能力。
(四)认真抓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对邪教的鉴别能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二、工作步骤: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3月28日前),各企业确定宣传重点,进行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4月1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4月20日前),对开展活动月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将宣传活动做活做扎实。
2、精心组织。在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方法上,因企之宜,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可以采取知识竞赛、播放录像、悬挂横幅、图板展示、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
3、务求实效。在开展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继续推进“平安商贸”的创建工作,继续强化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商贸”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