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年检验照工作的通知
日期:[08-02-25 15:40:3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年检验照工作的通知
 
行业管理科,各工商所: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31令《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工商局、杭州市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年检验照工作的通知”(杭贸特[2008]20号)精神,现就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对应换而未换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年检验照审查工作是应督促其依照有关规定换领营业执照。
二、在年检验照过程中,协助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备案工作。
根据8号令第十七条、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为此,结合年检验照工作,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协助做好有关备案工作:
1、在年检验照时,尚未办理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户,在发放2008年《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应告知其办理程序、办理地点等有关事项。
2、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相关查处过程中,各工商所应积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备案登记表》
 

临安市贸易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    年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备案登记表
 

企业全称或个体
工商字号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经营
负责人
 
工商执照号码
 
备案登记证号码
 
电话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废旧市政公用
设施定点企业
 
 
年度经营状况
(回收量)
废旧金属回收量:
其中:废旧市政公用收购量:
废纸回收量:
废塑料回收量:
其他废品回收量:
商务主管部门(贸易局)意见:
 
 
 
                
                                             年     月     日

注:1、此表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31号要求制定;
2、市政公用设施定点企业“是,否”请打“√”;
3、填写时字迹清楚,数据填写真实;
4、“备案登记证号码”由市贸易部门填写(钱王大街396号,行业管理科63721777);
5、一式二份,工商一份,留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