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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商贸企业”、“最具竞争力商贸企业”、“老百姓最满意消费场所”、“微笑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07-11-06 15:02:0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商贸企业”、“最具竞争力商贸企业”、“老百姓最满意消费场所”、“微笑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商贸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打造品质临安”的战略目标,进一步确立生活品质发展理念,创塑特色商贸服务品牌,推动整个商贸服务行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着力打造“品质商贸”,推进我市商贸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品质商贸、优质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临贸〔2007〕68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商贸行业中开展“优质服务商贸企业”、“最具竞争力商贸企业”、“老百姓最满意消费场所”和“微笑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质服务商贸企业、最具竞争力商贸企业、老百姓最满意消费场所评选范围:全市所有商场、超市、专卖店、市场、特色街区及休闲、餐饮、娱乐等行业。
(二)微笑服务之星评选范围:全市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市场的营业员;全市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优质服务商贸企业(10家)
(1)服务环境要求:店容店貌美观,店面整洁,广告、橱窗布置、商品标签规范;走道畅通,灯光明亮。商品陈列整齐、美观。
(2)服务人员要求:员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单位、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和服务规范。
(3)服务质量要求:在经营、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服务、安全、效益观念,消费者满意度较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效益良好,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肯定、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二)最具竞争力商贸企业(10家)
(1)发展近况:企业管理规范,市场占有率较高,前三年度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且保持持续增长势头。企业具有良好的群众口碑,在本行业中影响力较大,本年度经营收入有较大突破,增幅达到15%以上。
(2)发展前景:企业属于《临安市商贸服务业发展重点导向目录及奖励政策》中鼓励发展的行业,企业发展对提升市民生活品质能够产生深远影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老百姓最满意消费场所(10家)
该项评选采取消费者投票的方式,参评企业由我局从各商贸行业中综合审定。核定参评企业后,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发放“老百姓最满意消费场所”调查表,由消费者在所有参评企业中选出10家最满意的消费场所。
(四)微笑服务之星(10名)
(1)在营业、服务第一线工作,模范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乐于奉献,工作时间言行文明、待客热忱。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热爱学习,热心工作。对本岗位知识学有所长,业务精通,工作认真。在本企业中具有超出一般营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业务水平同行中出类拔萃。
(3)服务效率高,完成任务出色。对待消费者亲切自然,能提供全方位的消费指导,接待顾客人次与完成销售业绩在同行中领先,并受到消费者的好评。
(4)热爱企业,团结同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服务水平为企业员工所公认。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各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商贸服务企业,通过面上层层选拔、推荐,企业也可自行申报,认真填写“优质服务商贸企业”、“最具竞争力商贸企业”、“老百姓最满意消费场所”、“微笑服务之星”推荐表。我局将组织有关消费者代表和有关部门对候选单位(人)进行初选,并在《今日临安》上进行公示。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11月30日。上报地点:市贸易局行业管理科(钱王街396号,电话:63721777,传真:6373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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