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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必须从根本上“回归消费”
日期:[08-02-19 10:22:2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促消费必须从根本上回归消费

张育林

早在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首次提出了促进消费,扩大内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是实施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政府投资,也包括实行旨在促进居民消费的黄金周制度,提出开拓农村市场等。这次扩大内需取得了既定的目标,但相对于其后我国GDP的持续增长和外贸进出口的突飞猛进,这次扩大内需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没有明显的实效,居民消费率一直在下降。在经济发展取得世所共认的成就的同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为此,200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扩大消费需求。这次扩大内需,是基于我国经济结构不平衡,基于外贸发展面临着越来越高的国际风险,基于我国环境、人口资源压力越来越大等因素。与1998年外因占主导地位不同,这次提出促消费是基于内外因的综合考虑。我们必须在科学的消费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根本转变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将促消费置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布局的正确位置。

促消费必须首先回归消费

所谓的回归消费有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在经济学理论上提高对消费功能与地位的认识,从资本、价值等概念上赋予消费与生产对等的独立地位;二是确立消费决定和指导生产、消费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观念;三是强化消费对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作用。

()经济学理论上回归消费

深入考察西方经济学的流变,可以发现消费一直是其基本的研究领域之一,各主要学派都对消费的功能与地位做出了重要评估。尽管如此,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生产才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心。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上升和发展时期,生产和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生产占据经济发展链条的主导地位,与之相适应,以萨伊定律为代表的生产能创造自身的需求,不会出现需求不足的理论观点占据主流,消费只是依附性的概念,未取得与生产概念平等的独立地位。20世纪20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反思,出现了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和消费理论的大变革。凯恩斯提出了消费函数的概念和绝对收入假说,认为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在于人们的心理因素,在于消费倾向递减。然而,他强调的是对消费需求加以管理和调节,并没有提出从根本上回归消费

基于对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和对我国经济的实证分析,我国一些学者近两年提出了创新性的消费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是由应光荣等七位学者提出的消费力经济学。该理论基于中国国情,力图修正西方经济学的消费理论,已受到国内外经济学界一定程度的重视。消费力经济学的核心即消费资本化理论:消费也是一种资本,它能够创造价值;消费者与生产者一样,拥有对扩大的再生产和再消费的剩余的索取权;只有消费者与生产者在资本层面取得平等地位,才能在生产目的上保持稳定均衡。因此,消费力经济学倡导回到消费本身

相对于成熟、规范与完整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这种消费资本化、回归消费的理论略显稚嫩。但现实中却已经有人自觉不自觉地应用了这种理论。广东大向导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消费资本化理论基础上提出消费股东论:消费者不再是单一的消费者而是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深圳一家百货商场推行一种会员积分卡,这种积分卡不是时下流行的单纯的促销返利的积分卡,而是以计点的方式使消费者参与年底分红。

()回归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现实的、长远的要求

目前我国从计划体制下的供给约束型向市场体制下的需求约束型的转变基本实现,买方市场初步形成。这种情形要求我们尽快将经济运行的起点颠倒过来,充分发挥消费决定生产,决定整个经济运行过程的作用。

消费具有独特的检测机制和反馈功能,它是度量经济运行效率和效益的测量器,又是引导经济运行不断改善的指示器。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个简单链条来看,生产是起点,交换与分配是中介,消费是终点,前三个环节运行如何,最终显示在消费这一环节上;从再生产的动态发展上看,消费又是下一循环的起点和向导,它引导着下一循环的方向,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传达消费者的需求信息,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调整和改善产业结构、规模。

从消费本身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它与投资和出口被喻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是,投资增长往往要受经济周期、投资环境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制约,也易出现投资膨胀和资源大量消耗,以及产能过剩等负面结果,并且投资的乘数效应最终仍要由消费需求来实现。外贸出口则时常受到国际经济形势、贸易保护主义、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影响,最近这些年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过度依赖出口自然增大经济发展的脆弱性、风险性。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众多人口和广阔国内市场的国家来讲,努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才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途径。

()回归消费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条件

如前所述,生产曾经长期占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中心。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工业化和西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为生产而生产、经济危机间歇性爆发;导致厂商在产消关系中占主导地位,企业一味追求生产规模和利润的扩大,忽视产品质量,漠视消费者的权益,致使各国出现一浪高过一浪的消费者保护运动。

我国这些年也不例外。很多企业片面追求生产增长,部分行业和地区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各种消费安全事故频发等都与以生产为中心,没有把消费者的需求与权益等置于应有的位置有关。

离开了生产目的的生产是盲目的生产,甚至是有害的生产。回归消费既有经济学理论研究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意义,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政治与社会意义,尤其是在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之际。回归消费就是使消费者需求成为各种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核心,消费者意愿和消费偏好得到生产商、供应商的充分考虑,消费者主权得到各个市场主体的认可和尊重,消费者利益得到法律和行政机构的有效保护,从而建立和谐产消、和谐市场

()回归消费不是消费主义

现代意义上的消费主义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其特征是上流社会的炫耀式消费20世纪20年代以后,消费主义转变为大众消费,以福特主义为典型特征,人们在休闲、消费和感官满足中接受了新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现代消费主义文化悄然形成。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消费主义传播到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消费主义主要体现在对象征性物质的生产、分布、欲求、获得与使用上。消费主义更多的是社会学和意识形态、道德伦理方面的研究范畴,与回归消费差别很大,这里不作更多的对比分析。

政府促消费的职责与手段

从消费满足和实现的形式与途径来看,可以分为个人消费和社会公共消费,我国现行的统计体系使用最终消费、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三个概念,其中居民消费基本相当于个人消费。表面上看,社会公共消费直接进入社会经济关系,而居民消费纯属居民个人的独立自主行为。但如果深入分析居民消费的本质特性就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与社会经济关系。居民消费具有社会性与外部性,它对一国的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和优化,对一国的生产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等,具有重要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居民消费的总量与水平,居民消费的选择与结构,居民消费的理念,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等,都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的职责在于保护和促进居民消费的正外部性,同时竭力规避、防范和减缓危害环境、危及他人的居民消费的负外部性。

居民消费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其内容和实现形式与政府职能有紧密的关系。政府干预居民消费既有基于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合理的理论基础,也有为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实践所验证的可行性、有效性。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将居民消费视为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对象,在政府干预居民消费方面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机制,以及完善的、配套的政策体系。这些国家的政府对居民消费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平衡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协调居民消费的地区、阶层差别,实现公平消费,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合理引导居民消费的方向和消费方式、优化居民消费结构;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一般来讲,政府以行政、经济、法律三种手段来调节和保护居民消费。行政手段是以行政命令来调节、引导和管理居民消费,如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消费品流通计划,确定收入分配和物价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等。经济方法是运用反映价值规律的经济杠杆进行管理,如价格、税收、信贷、利率、工资等形式。由于经济方法的特征是利益诱导,因而与行政方法相比,是一种间接管理方法。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对于保障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流通业和服务业的健康稳定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促消费的三个重要举措

()健全消费者行政机构

美日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行政机构非常健全。美国消费者保护的行政机构有白宫的消费者事务局、联邦消费者保护行政机关(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等)、州政府消费者保护行政机关(州、郡、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等)。日本消费者行政方面,有以内阁首相为议长的消费者保护会议制度,许多部委如公平交易委员会、警察厅、环境厅、法务厅、大藏省、厚生省、农林水产省、原通产省、运输省、劳动省等行政机关都有消费者行政科。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负责保护消费者利益事务。相形之下,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官方机构稀缺,只有国家工商总局设立有专门应对消费者事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而其作用和影响有限。为此,要尽快增设中央级或省、地市级的独立的,综合性、权威性的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构;在现有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密切的政府职能部门内,即商务、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卫生、环保等机构内,酌情增设专门应对消费者权益事务的子机构。例如,商务部可考虑对现有的管理内贸的三司一办(商业改革发展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市场运行调节司、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适当调整,设立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消费安全的专门机构消费者事务司(或处)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据报道北京将于十一五期间内建立消费保护委员会。设想中的消费保护委员会覆盖多个部门和环节,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综合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政府有关部门功能类似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整合,消费者遇有纠纷不用再分别拨打工商、质监、卫生等多部门的电话,只需拨打一个统一号码就可以迅速解决。还有就是浙江省一些地方的做法,即在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多途径开展消费者教育

消费者主权的实现,除法律的、行政的保护因素之外,也依赖于消费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为此,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保护消费者机构组织都不遗余力地开展消费者教育。在美国,一些消费者维权组织倡议在全美的公立学校系统内推行消费者教育,现在美国的一些州已经推行了类似的教育计划。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机构都有消费者教育计划。日本最先开展消费者教育的是主妇协会,这个协会1949年开始了妇女大学讲座。从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将消费者教育的内容编入了以社会课程、家庭课程为中心的教科书中;从20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组织实施有关消费者教育的指导大纲。1989年修改的学习指导要领指出,应该从幼儿园到高中,制定适合于各个阶段的消费者教育内容。1990年,经济企划厅和文部省设立了双方联合管理的(财团法人)消费者教育支援中心。该中心发行了月刊杂志《消费者教育研究》,还进行了与消费者教育有关的调查研究,研究制作教科书,并举办一些研讨会等,开展了多样的消费者教育支援活动。

中国消费者的素质相对比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强,消费者息事宁人、自认倒霉以及贪便宜、图方便等心态和习惯无形中助长了不法生产经营者制假销假、欺诈等的势头;消费观念比较落后,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的意识淡薄。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之一即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建议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半官方的、民间的社团组织都要将消费者教育纳入职能范围,在学校、社区、政府或协会组织的网站上等开设消费教育课程,传播消费知识和消费信息,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消费者主动消费,自觉维权。要大力支持社团性的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必要的经费,鼓励在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商业岗点、企业等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基层组织,从而充分发挥这些社团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教育与指导、消费信息服务等各方面的作用。

()关注低端消费和生活服务性消费

就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对高端消费、奢侈性消费应合理引导,适当限制,对中端消费基本上是随其充分发展,重点是关注低收入群体和低端消费。低端消费群体数量庞大,包括大部分的农村居民和一些城镇居民。要千方百计提高这一群体的收入,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增加适合其消费的更多简易包装、质优价廉的中低档商品。

生活服务性消费将在未来的居民消费中占据越来越高的比重,这是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所决定的,也为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和我国这些年的发展历程所验证。人们收入和闲暇时间的增长使消费结构中服务消费比重上升,引起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人们用货币交换时间和便利,其享受与发展的需求增长,推动了服务新行业出现和发展。服务业既提供服务供给,是实现消费需求的主要载体,同时又是推动生产、扩大就业、提高收入,反过来刺激消费的推进器。

从法国个人服务业复杂精细的行业分类,可以看出生活服务业有多么大的发展空间。按法国就业、劳动与社会团结部的定义,个人服务业指各种有助于个人在其生活场所中的福利改善更佳生存的行业总体,它涉及的专门职业称谓近80种,涉及五大类行业:一是中介服务,包括咨询专家、经纪人等;二是家庭服务,包括家庭调解员、儿童保育员、监护受托人、伙食配制人等;三是与家庭或工作场所推广医疗保健相关的服务职业;四是与改善日常生活质量相关的服务职业,包括家务助理、家庭厨师、家庭节庆活动组织人等;五是与住房与生活环境相关的服务职业,包括保安员、修理工、园艺工等。

当前我国促进生活性服务消费的得力抓手是城市和农村邻里型社区中心。要将社区中心视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准公共产品),给予更多的财政、税收政策优惠,加快发展,以满足广泛的大众化需求。在城市,规范美容美发、住宿、洗染行业;引导餐饮业发展,推进早餐、便餐、快餐发展;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在农村,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建立综合性的集购物、文娱、交流等为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大院等。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流通战略研究部副主任)